北京开放签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发放此软件许可协议("协议")给您。您作为个人或公司("用户")对开放签开源电子签章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形式获取源代码或安装包、安装使用、购买商业授权和服务、购买商业插件),将被视为自愿承诺接受本协议之所有条款。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我们对相关条款的解释,请立即停止使用。
协议适用于用户的任何使用、报价、合同、发票及本公司交付的所有软件。用户与本公司或者开放签开源电子签章的代理商可以不再就软件的销售、交付签订单独的许可协议。
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有变更,本公司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变更后的协议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1. 定义
1.1 "软件" 是指开放签开源电子签章内核以及与内核放在同一个代码仓库中的插件,包含它们的源代码、安装包、镜像,以及它们的所有修改、更新、升级。
1.2 "社区版" 是指本公司通过公开渠道向用户提供的软件的免费版本,采用AGPLv3许可证。
1.3 "商业版" 是指用户向本公司或代理商付费购买、通过专属渠道下载、并拥有额外权益的软件的商业版本,包含网络版、增强版、旗舰版三个版本。
1.4 "客户" 是指购买开放签各版本应用的客户。
2. 知识产权保护
除第三方开源软件外,本公司拥有软件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并已根据《巴黎公约》或者《TRIPS协议》在相关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注册和保护,确保软件和商业插件的知识产权得到国际认可和保护。
3. 免责声明
3.1 用户不得使用软件和商业插件从事违反当地法律法规、宗教信仰的活动。因使用软件和商业插件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3.2 本公司对于用户因使用软件和商业插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特殊、偶然或结果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或业务信息披露)不承担责任,即使已事先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4. 许可证类型
4.1 本协议为开放签开源电子签章软件的许可协议,是对所有版本(社区版与商业版)的总体约束。
4.2 本协议包含并引用《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3.0》(简称AGPLv3)的全部条款(全文参见官方链接:https://www.gnu.org/licenses/agpl-3.0.html)。用户必须遵守AGPLv3协议,同时也必须遵守本协议中列明的补充条款。若AGPLv3与本协议条款存在冲突,应以本协议的补充条款为优先解释。
5. 开源许可的权利和义务
5.1 软件可以用于商业目的,但必须遵守AGPLv3的所有要求。
5.2 不可移除或更改软件界面上有关"开放签开源电子签章"的品牌、名称、链接、版本号、许可证等信息,页面左上角的主LOGO除外。
5.3 不可移除或更改代码中所有关于开放签开源电子签章的知识产权声明。
5.4 不可使用原始的或修改后的软件对公众提供任何形式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类的SaaS、PaaS产品,除非获得商业许可。
5.5 如果用户通过网络服务方式提供基于本软件的修改版本,必须按照AGPLv3的要求向所有用户提供完整的源代码。
6. 商业许可的权利
6.1 获得软件的永久商业授权,免除AGPLv3的传染性要求。
6.2 在升级有效期内,获得软件升级和专属技术支持。
6.3 可以用于商业目的,不限制应用数量和用户数量。
6.4 可以移除或更改获得商业授权的软件界面上有关开放签开源电子签章的品牌、名称、链接、版本号、许可证等信息。
6.5 持有专业版或企业版许可的用户可以向客户出售上层应用。
6.6 以上权利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7. 商业许可的义务
7.1 不可移除或更改代码中所有关于开放签开源电子签章的知识产权声明。
7.2 不可对商业许可进行出售、转让、租赁、分享、赠予。
7.3 不可出售、转让、租赁、分享或以任何形式赠送基于软件开发的无代码、零代码、低代码、电子签名平台或开发工具。
7.4 不可使用原始的或修改后的软件对公众提供任何形式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类的SaaS、PaaS产品,除非获得本公司的明确授权。
7.5 持有标准版许可的用户不可向未取得商业许可证的客户出售上层应用。
7.6 持有专业版或企业版许可的用户向客户出售上层应用时,不可向未取得商业许可证的客户开放再次开发和配置的权限。
7.7 如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本协议条款之行为,用户所拥有的权利将被立即终止,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且本公司保留追求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7.8 以上义务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8. 法律管辖、解释及争议解决
8.1 中国大陆用户适用本中文版本协议,其余地区用户适用英文版本协议。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事宜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8.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应提交至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审判。
8.3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均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视为可执行。如果本协议的某一条款被任何适用法律认定为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并应视为已尽可能地对该无效条款进行修改以使其有效并可执行,或如果无法修改该条款,则应视为已将其从本协议中删除。